释义 |
法律分析: 清税证明,简单来说就是税务局查过了,纳税义务已完成了,工商局才会放心的办理公司正式的注销流程,去税务局开清税证明是不需要额外付费的。 开具清税证明请随带《清税申报表》(需加盖法人章和单位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清税申报表》中附送资料指以下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2)《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报送); (4)非居民企业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税控专用设备(纳入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报送); (6)单位纳税人报送: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需要清算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报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