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斑马线礼让行人标准判定未礼让行人扣3分,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遇到行人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应当停车让行。没有停车礼让行人的,将会按相关规定处罚。当机动车前方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或正准备踏上斑马线时,机动车应该礼让行人。若行人已通过前方斑马线,车辆可以通过斑马线。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