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不公平没有法律效应。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