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月工资基数怎样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基数,是指职工本人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加班费、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二倍工资基数是劳动者当月正常劳动时间应得工资。 计算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应得工资。 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参工职工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基数。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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