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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时,是否能继承遗产?
释义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应保留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处理遗产时应为其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按遗嘱分配原则处理,具体情况决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
    法律分析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
    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拓展延伸
    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对遗产继承的影响
    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对遗产继承具有重要影响。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仍然有权继承遗产。然而,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存在会对继承权的行使产生影响。如果继承人有劳动能力和稳定的生活来源,法院可能会考虑将遗产分配给更需要的人,如贫困家庭或残障人士。因此,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缺乏可能导致继承权的限制或削弱。继承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以确保其合法的遗产继承权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对遗产继承具有重要影响。因此,继承人应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以确保其合法的遗产继承权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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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9: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