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委书记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所在市一级区域内的党务工作,加强党的领导。 2、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开展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设立政法委员会,党务委员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3、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管理方面分工合作,与市长协调并进。 4、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考察任命党委成员和其他相关的人事任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