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材料呈交三个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的情形,申请人可以向负责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负责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要求负责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