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诉司法局投诉方式: 1、投诉公安机关的,可以拨打12389,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开通该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投诉人民检察院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检察院进行投诉,或者向上一级的人大法工委反映,也可向当地党委的政法委反映; 3、投诉人民法院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人民法院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登录各级纪委的网站进行投诉,要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