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运人是否可以随时解除运输合同? |
释义 | 托运人通常而言是不可以随时解除运输合同的。依法成立的运输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托运人解除合同应当与承运人协商一致,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有下列特征: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 2.是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 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 二、航空运输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呢 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责任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方式是限额。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运输合同的主体 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基本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权利并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则视具体合同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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