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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提存,费用谁承担
释义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合同法将提存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对提存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
    因提存所需要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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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