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作中突然晕倒如何判断是否算工伤? |
释义 | 工作时间晕倒不算工伤,但晕倒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的认定情形包括工作原因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事故伤害、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等。晕倒原因需明确,若突发疾病导致晕倒并48小时内死亡,则可视为工伤。赔偿标准按伤亡赔偿标准执行,工伤认定需要技术鉴定。工作时间晕倒但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不适用工伤申请。 法律分析 上班时间晕倒不算是工伤的。如果晕倒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至于在工作期间因劳累过度体力跟不上,导致头晕目眩冒虚汗继而晕倒,不影响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需要明确晕倒的原因(例如中暑算工伤),具体看工作环境是否有导致晕倒的因素。如果属于自己的体质问题就不能算。工伤是指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如果是工作中突发疾病晕倒,但其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若员工在晕倒之后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工作导致的职业病或其他情况就属于工伤,赔偿按照伤亡赔偿标准实施。这种情况认定工伤有很大的难度,工伤需要长时间的技术鉴定。工作时间晕倒后不影响工作的,不进行工伤申请。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班时间晕倒不一定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晕倒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被视同工伤。工伤的认定还需考虑晕倒的原因以及工作环境是否存在导致晕倒的因素。突发疾病导致晕倒并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也可以被视为工伤。工伤认定需要进行技术鉴定,对于不影响工作的晕倒情况则不适用工伤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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