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如何办理医院定点 |
释义 | 怀孕办理医院定点生育或产检的费用可以在医院直接报账,不用另外报账,如果是在非当地医疗定点医疗单位就诊,可以到当地的医保局或医保所报账,要携带交费的单据和身份证、医保卡和缴费证明及出院的证明等资料办理,也需要等候些时间才能正式报账到款,与当地的手续办理要求可能会有不同,可以到当地的医保部门处理。孕妇正常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以及尿常规的检查费用,一般都是可以报销的,而且,整个孕期需要做的三次B超,检查费用也是可以报销的。另外,胎心监测的费用也在报销的范围内,具体的,可以根据实际的第几次产检来报销不同的项目。 一、大病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所需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5、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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