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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鲜美牛肉”非法添加,绵阳一牛肉加工坊被处罚款百万!
释义
    “三一五”临近,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越发重要,然而就在去年“三一五”期间,绵阳江油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对胡某牛肉加工坊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已开封的工业亚硝酸钠。经对食品抽样送检发现,每公斤卤牛肉含14毫克亚硝酸钠,2020年3月16日,胡某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被立案调查。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经查,胡某为增加肉制品色泽,按每50公斤冻牛肉(腿子肉或腱子肉)添加3.5公斤食用盐和100克工业亚硝酸钠的比例腌制牛肉,制成可直接销售的白水牛肉(卤牛肉半成品),部分半成品再加工制成卤牛肉。截至案发,胡某累计使用工业亚硝酸钠9.1公斤,加工制作2502.5公斤白水牛肉,货值130130元。胡某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且未办理《食品小作坊备案证》。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江油市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没收散装卤牛肉8.18kg、散装冻牛肉29.28kg、散装腱子肉100kg、腿子肉375kg、腱子肉100kg以及工业用亚硝酸钠30.90kg,处罚款130.13万元;未办理变更登记处罚款100元;未按规定备案予以警告;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律师说法工业亚硝酸钠是一种工业用盐,是致癌物质,不得用于食品加工,非法使用工业亚硝酸钠加工食品,不顾消费者生命健康,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卤肉制品时,不能只在意外表的光鲜亮丽,应多关注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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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