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效力瑕疵的几种情况 |
释义 | 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并就借款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在正常情况下,借条完全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在诉讼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应该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 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确实会有凭空出具借条的情况。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 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 三是伪造借条; 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 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 在这样的案件当中,往往是原告拿借条起诉,而被告提出上诉理由进行抗辩。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原告已经举出借条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认定原告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若被告举不出足以推翻借条证明力的证据,那么被告将败诉。而法院若如此下判,从形式和逻辑上似乎并无不妥。因为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清楚的知道借条的法律效力和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只要是出具真实签名的借条一般就可以认为是债权凭证,而不必查明借条的内容是否真实履行。 在借款纠纷案件中,上述列举的五种抗辩情况,在个别案件当中不排除可能性。但即使真的存在这五种情况,按照诉讼法要求,被告应当举证来反驳原告的借条。只有被告提出充分的证据,才能驳倒原告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自不必说,但一般来说被告很难举证。因为在这种案件当中,很难能留下证据痕迹。如果按照借收条判,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冤案。在有的时候,虽然审判符合形势的要求,法官也可以充分利用证据规则来处理问题,但一些时候,形式的合法性会抹杀正义。我们不仅需要形式正义,也需要实质的正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当法官在审理当中,根据被告的无证据的抗辩如发现可疑之处,对借条本身和借款行为发现有悖于生活常理时,就应进一步审查借款的实际行为是否真得履行,以此来佐证借条的证据效力。 通过这篇文章,大家对于借据是直接证据吗这个问题肯定有了底。在一般情况下,借条是可以作为直接证据的。大家在平时的借贷关系中,一定要注意留下一张借条“保险”,与此同时,要注意不要出现证据瑕疵的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