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证明分居满两年就可以判离婚吗 |
释义 | 分居满两年不是一定会判离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出现时,才是判决离婚的依据。即分居满两年离婚须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必须是连续且已满两年、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等条件,才能确认感情破裂。 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有什么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有: 1、分居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谐,而不是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两地分居,住房问题导致夫妻不能同居; 2、分居强调夫妻双方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不履行家庭义务; 3、夫妻分居已满两年,但未造成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或经调解仍有和解的可能,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两年,都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要条件。若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不满两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二、分居应该怎么界定?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民法典上的分居。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此外,您还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之一,仅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情节之一,并不能让夫妻关系自动解除。 三、满足什么条件的分居才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居才可以判断为感情破裂: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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