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出差报销差旅费标准 |
释义 | 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章是:《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2016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1)住宿费: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 50%。 (2)交通费: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 (3)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章。根据各地标准,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差旅费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中央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章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章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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