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期劳动者权利如下: 1、劳动者的报酬权; 2、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其他正式职工一样,用人单位在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对在试用期中的劳动者不得滥用解雇权。 试用期员工辞职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 2、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 3、试用期若交社保、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 4、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 5、正式离职后,若有社保或公积金等手续需和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如公积金转移单用于公积金转移等。 综上所述,试用期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利,休息休假权利、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相关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权力等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务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即只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后,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工作,便具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不受劳动者是否为试用期员工、是否为考察内容等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