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书盖章在哪里盖,法律规定是 |
释义 |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委托书的尾款处签字盖章。 收据盖章一般盖哪里 收据上盖章应该盖的位置: 1、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收款单位记账凭据,第三联付款单位付款凭据。如果是收对方单位的往来款,需要开具收款收据给付款单位,由于不同收据有不同的联次,所以并不是固定的,应该是给对方第三联付款单位付款凭证,并加盖印章。 2、第二联收款单位记账凭证作为单位收款凭证连同对方付款回单做记账凭证,一般这两联都需要加盖印章,收款收据一般都有印章加盖的注明地方,如果收据没有注明,一般加盖在右下角或者左下角都可以。 3、如果是付款单位,即支付对方单位款项,不需要开收据给对方,而对方应该开具收款收据给单位,作为单位付款凭证连同银行付款凭证一同作为记账凭证。 委托书在哪里办理 委托书的公证在有资质的公证处办理。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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