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意见书是谁写的 |
释义 |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写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案子到检察机关后,公诉机关安排专人负责提起公诉,会派出人到看守所提讯,看看公安的材料有无不实,然后再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分到审判人员手中,再由法院的书记员专门到看守所送达起诉书副本。 在这个过程中,会询问是否需要请辩护人,通知谁缴费,然后再通知其家属请律师。律师可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 如果被告人表示自己辩护、不需要请律师,那么,司法机关就不会通知其家属。 从检察院到法院大约要1个月左右,但也不一定,对公安机关的材料不清楚的,检察机关可以退回补充侦察,所以时间不好定。 作为家属,你们也可以主动为其请律师,然后律师到看守所找被告人,签定其辩护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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