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证付款期限是多少,信用证有哪些? |
释义 | 一、信用证付款期限是多少 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付款。 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远期的表示方式包括:单据日后定期付款、见单后定期付款、固定日付款等可确定到期日的方式。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信用证有哪些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 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Docmentary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②光票信用证(Clean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L/C)。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Sight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Usance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UsanceCreditPayableat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sanceL/Cpayableat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红条款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可让开证行在收到单证之后,向卖家提前预付一部分款项。这种信用证常用于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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