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宜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
释义 | 不宜结婚的疾病有: (1)严重遗传性疾病。即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 (3)指定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一、重新检查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会不会传染结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在法定不准结婚的传染病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重症精神病、先天痴呆症等疾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不属于法定不准结婚的传染病范围。 二、婚前检查都有什么项目 必查项目: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5.血常规及尿常规。 三、禁止结婚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有: 1.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