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该 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当事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进行起诉。根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