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作为培养联系人,主要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其职责是: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考察情况,填写考察记录,并就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职责是:了解被介绍人各方面的情况,向他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针对被介绍人身上存在的不足进行具体的教育、帮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