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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新能源补贴细则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按照中央财政补助的50%,对本市纯电动乘用车进行补助;2、按照中央财政补助的30%,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进行补助;享受补助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发动机排量不得大于1.6升且纯电续航需大于50公里;3、按照中央财政补助的100%,对符合本市标准的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助;4、购买符合相关标准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可获得免费专用牌照,但不能享受补助。
    法律依据: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四条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除进口新能源汽车以外),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有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再给予本市财政补助。本市财政补助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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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