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中标能否将工程交由分公司施工 |
释义 | 总公司中标可以将工程交由分公司施工。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因此总公司将中标工程交由分公司施工属于公司内部分工。 一、分公司和总公司直接连带责任 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分公司违约行为要由其总公司承担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二、注册分公司需要多少资金 分公司注册不需要注册资金。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所有的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并且是与总公司统一进行核算的,其资产会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设立规定如下: 1、分公司名称核准: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1)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 (2)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 2、分公司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3、分公司财务核算: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 4、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外资分公司审批: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三、分公司有新股东加入怎么办 分公司不能新加入股东,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存在股权结构,因此不能新加入股东。此外分公司也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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