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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见的无法进行鉴定的情形
释义
    (1)病历遗失:没有病历或病历不完整、不充分将导致无法进行医疗过错认定。
    (2)病历伪造与篡改:若患方认为医方病历存在伪造、篡改情形,双方就病历真实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无法提交鉴定申请。
    (3)未进行尸体解剖,无法明确死因:若患者死亡,未进行尸体解剖,且患者死亡原因不能明确的情形下,可能导致无法鉴定的后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城镇医疗机构具备尸体冷藏的条件,对于死后立即冷藏的尸体,即使超过7日,也可能通过尸体解剖进行死因明确,故不能单以死亡超过7日为由不进行尸体解剖。
    (4)无证执业或超范围执业:医疗过错鉴定主要针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问题进行鉴定。医疗机构或医师无证执业或超范围执业属于行政管理规定范围,不属于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内容。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医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一、不做尸检就不能做医疗过错鉴定吗
    不做尸检不是就不能做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不做尸体检查不影响医疗事故鉴定,卫生主管部门调查时需要鉴定或者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需要鉴定的,可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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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