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走了学籍档案怎么办 |
释义 | 转户口一般是不会影响学籍的。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应以目前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以户籍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可以去学籍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户籍所在地应该要和学籍所在地是一致的。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学校登记学生的信息,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2013年9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成投用,每名中小学生都拥有一个终身使用的学籍编码,该系统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实行一次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 所以,当学生的户口进行变动时,学籍不会改变,实行“籍随人走”。 转学籍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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