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诉讼离婚案件二审程序的过程是:,1.当事人提交上诉状;,2.法院将上诉状送达被上诉人,并将答辩状送达上诉人;,3.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4.宣判,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有:证明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证明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证明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