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挪用公款是违反《刑法》第384条的财经违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用于个人非法活动,或者挪用较大数额的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较大数额的公款未归还超过三个月,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违反《刑法》第384条财经纪律。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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