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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两人以上证句证言,当事人证言算不算
释义
    一、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作证有效吗?
    利害关系人作证有效,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二、利害关系人在民事诉讼中作假证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证人作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承担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根据规定,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利害关系人不能作证,但是,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只能作为辅助性证据,若利害关系人做假证,虚假的证言肯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做假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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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3: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