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两人以上证句证言,当事人证言算不算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作证有效吗? 利害关系人作证有效,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二、利害关系人在民事诉讼中作假证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证人作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承担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根据规定,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利害关系人不能作证,但是,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只能作为辅助性证据,若利害关系人做假证,虚假的证言肯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做假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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