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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中,原告的证人录了被告人的说话,要不要放给被告人听?
释义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当事人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拓展资料:被告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一般而言证人的证词是会在法庭上出具并且质证,因此一般来说证人的证词被告是可以看到的。但刑事诉讼中会对证人有特别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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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4: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