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签了三方协议实习期没到但我想走了园长不让走怎么办? |
释义 | 学校强制签三方协议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学生可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根据规定,毕业生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签订三方协议。违反规定的部门和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 法律分析 学校强制签三方协议的,学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投诉举报。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三方协议的签订可以由毕业生根据自身的情况自己定夺。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2、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拓展延伸 提前离开幼儿园实习期的解决方案及园长的拒绝怎么办? 如果你在幼儿园实习期间想提前离开,但园长不同意,你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首先,与园长进行积极的沟通,解释你的原因和想法,尽量达成共识。如果园长仍然坚持不同意,你可以咨询学校的实习指导老师或者相关教育部门,了解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寻求更多的支持和建议。此外,你可以考虑与其他实习同学或同事交流,了解他们是否有类似的经历或解决方法。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专业,尽量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记住,法律和政策是你的支持,但与人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样重要。 结语 在面对学校强制签订三方协议的情况下,学生有权向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原则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此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批评和行政处分。因此,在解决幼儿园实习期间提前离开的问题时,学生可以通过积极沟通、咨询实习指导老师或相关教育部门,并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寻求合理解决方案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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