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饭店吃饭摔伤饭店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摔倒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1、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的发生没有第三人介入,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某商场采取节日促销活动,但由于在促销现场没有做好顾客导流等相关组织工作,结果发生商场踩踏事件,该商场的管理人应对因踩踏而受伤的顾客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实践中,在宾馆、银行等公共场所,存在不少受害人因第三人侵权,同时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而使其遭受损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