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交过社保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吗 |
释义 | 没有交过社保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要具备条件才可以领取,当从单位离职的时候,单位帮你办停社保的时候,要写接触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是辞退。 2、还需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3、本人需要亲自去社区居委会开具就业失业登记证。 4、然后将登记证交给单位的社保办理人员,单位会去社保局备案,社保局通过备案情况核定失业金。 5、社保局通过核定后,符合条件的,会根据社保局要求去参加就业培训。 6、就业培训结束后要考试,考试合格才有资格领取,合格后社保局会按月往社保卡打失业金,这样就可以领取了。 领失业金需要的手续: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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