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说作者有影视版权吗 |
释义 | 1、小说在没卖给影视公司之前,小说的作者是有影视改编权的。 2、小说在被影视公司买断后,根据合同条款来约定,小说的影视版权是归作者还是影视公司。 小说版权即小说著作权,是指文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小说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一、小说版权作者怎么申请 1、向国家版权局提交自己想要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 2、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 (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 (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 3、缴纳费用。 4、版权局进行一系列的标准审查,查看申请是否有问题或者是否是作者本人申请的。 5、待审查通过后,大概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版权局会下发《版权登记证》。 二、著作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著作权的转让方式有如下几种: 1、有偿与无偿、 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 2、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 著作权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如其可以将北京地区和广东地区的转播权分别转让给北京某广播电台和广东某广播电台。 《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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