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计算如下: 1、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金额:职工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15000元(保留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金额: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南昌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 2、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 3、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综上所述,公积金一般一年最多可以提取一次。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支付存款金额的50%,每年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金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