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可以不押质保金吗 |
释义 | 工程一般不可以不押质保金,但如果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缴纳了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此外,发包人预留的保证金总比例应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三。 一、投标保证金和履行保证金区别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二者有以下区别:一、提交主体不同1、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2、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二、保证金的期限不同1、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2、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三、保证金返还时间不同1、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2、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二、工程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根据以上的规定可知:1、在工程正常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保修期和质保期的起算时间一致。2、如工程不能正常验收,则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起算即可,但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来推定为宜:(1)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日从该日起算。(2)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保修期从转移占有之日起起算。(3)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则保修期不能起算。 三、工程承包合同中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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