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
释义 | 1、群众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或网上投诉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进行通报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政府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由此可见,永康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很广,包括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行政法规、政府财政预算和行政许可项目等。永康市民可以通过网络、报纸、杂志、政府听证会和档案馆等多种方式了解政府信息。另外,市民还可以在网上提交政府信息申请,顺利的话十天左右就可以拿到结果。 一、怎样利用信息公开争取最大征收补偿利益 利用信息公开争取最大征收补偿利益方式可以是充分的了解到信息公开当中所公开的征收土地的信息。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关于征地批文等文件的公开,首先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村民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征地批文等文件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践中,由于征地行为涉及各级政府部门,征地过程中的文件分别由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制作,如果完全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不利于和不方便群众获得政府信息。因此,基于便民的考虑,往往适用就近原则,申请人也可以向保存此类信息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二、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按照《条例》规定,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按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法定要求执行。行政机关在确定主动公开信息时,既要满足第九条原则性要求,又要兼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列举性要求,对于没有列举的,但属于原则性要求的信息,行政机关也应当主动公开。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责任分配原则。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生成的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谁保存谁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审核按照《遂宁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执行。 第七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网站是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级各部门(单位)的网站应当与市人民政府网站建立和畅通链接;市、县(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应当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政府网站应当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公开信息查阅室、资料索点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信息内容。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八条行政机关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遂宁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