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代持股是一种委托,类似资金信托。 代持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由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数股东通过所谓的“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确立代持股关系; (三)“壳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东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对实际运营公司投资,自然人股东间接持股; (四)由信托机构代位持股。 对于各个公司来说,代持股其实相当于一种委托性质的持股方式,是属于委托持股。 公司法 对此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和介绍。在一个公司,法人具有着很重要的法律地位,因此不可替代和随意更改。以上就是本文对于 公司法解释 代持股 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