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制科可以撤销案件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撤销。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公安局法制科职责是: 1、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 3、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对科(股)、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8、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9、组织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 10、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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