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承诺书原件丢了复印件有效。承诺书原件丢失,只有复印件,对承诺书的成立及生效不产生影响,合同仍成立且生效。但如果以后因承诺书产生纠纷而需向法院起诉时,根据证据举证规则,对方对承诺书复印件不认可,丢失方会因其不能提供合同原件而受到不利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