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立案就相当于程序还没有开始,不存在撤诉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也就是说,已经成立的案件,报案人、申请立案人或起诉人可以申请撤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