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权利与区别 |
释义 | 公司普通合伙人和公司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区别是什么,下面来给大家讲解。 普通合伙人 一、监督权 非执行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二、查阅权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箍等财务资料。 三、撤销权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撒销该委托。 四、异议权 分别执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执行人有此权) 五、全票决事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记忆:三改三卖,改名改地改范围;卖房卖人卖担保:协议可另有约定) 有限合伙人 一、人事权 可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人伙、退伙。 二、经营建议权 1.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三、查阅权 1.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可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2.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四、诉讼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息于行使权利时: 1.在有限合伏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成者提起诉讼。 2.有限合伙人可督促其行使权利。 3.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区别 1、劳务 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不能是法人,且只能是中国人不能是港澳台,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对外转让出资 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4、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竞争 普通合伙人:绝对不能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 6、交易 普通合伙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可以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 7、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8、丧失偿债能力 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 有限合伙人:无须退伙 9、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普通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只能退伙。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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