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权利; 2、对合伙事务的决策有参与权利; 3、经营监督权; 合伙协议载明的其他权利。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