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以人车、车车、车物之间的相互碰撞为基础。道路交通事故碰撞接触点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测量的基础,其确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后期的事故再现与分析结果。所谓碰撞接触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方在碰撞发生的初始时刻相互接触并产生力的作用的部位及其在道路水平面上的投影点。 非接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无接触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只要明知自己发生肇事行为而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现场,不管接触不接触都是肇事逃逸。 肇事后逃逸就是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的,这是一种特别恶劣的情节。至于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人身和财产直接损失额,起点在6万元到10万元之间;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这些属于影响更加恶劣的情节,一般会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在社会中造成的影响特别恶劣,被害人长因肇事者逃离现场而无法得到及时抢救导致死亡,这是最恶劣的情节,应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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