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次合同期满第三次单位不签 |
释义 | 连续签两次劳动合同后,第三次企业选择不续签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签的,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那么签合同有哪些流程? 签合同有以下流程: 1、确定合同订立主体,应当有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2、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等; 3、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4、合同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上述内容就是签合同的流程,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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