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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工业用地征收赔偿标准
释义
    工业用地补偿标准由征收补偿方案确定。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国家土地征收怎样赔偿
    各地的土地征收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土地用途不同,征收补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但总体遵循以下标准:(1)征收补偿给用由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虽然有相应标准,但最终各项征收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还是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所以各省市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没有明确具体的数字。
    三、农村土地征地赔偿范围
    1、农村耕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一般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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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