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办理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向民政局登记,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的办理: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家庭财产、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向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起诉离婚。夫妻俩对离婚事项协商无果的,那么一方或者双方均可以去申请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 离婚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首先,双方夫妻应当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婚姻证书、财产证明等。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离婚并处理相关事项。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尽量避免情绪冲突,保持理性。同时,还需关注离婚后的经济状况和子女抚养问题,确保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是一项重大决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合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结语 离婚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协商离婚可减少纠纷,如协议无效可向法院起诉。在离婚诉讼中,提供相关证据是必要的。保护自己权益,理性处理冲突至关重要。关注经济状况和子女抚养问题,确保合法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得合理法律建议和帮助。离婚是重大决定,请慎重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