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后夫妻共同拥有的嫁妆吗? |
释义 | 领证后给的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是否特别说明。法律规定,如果特别说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领证后给彩礼后离婚时,婚后支付的彩礼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支付的属于赠予的一方财产。具体分割共同财产的方式取决于双方共同生活情况、财产来源和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一、领证之后给的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1)领证之后女方父母给的嫁妆,如果特别说明了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赠与时没有特别说明,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参与分割。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先领证后给彩礼后离婚时是否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先领证后给彩礼后离婚时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后支付的彩礼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前支付的属于赠予的一方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领证后女方父母给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先领证后给彩礼后离婚时,彩礼属于共同财产,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尤其是在婚姻持续时间短且给予彩礼一方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倾斜处理。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彩礼的归属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