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核问询可多轮次进行。第二轮问询回复后,本所认为仍需继续问询的,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多轮问询;不需要继续问询的,将按照规则和程序进入召开审核会议形成初步审核意见、上市委审议、证监会注册等后续环节。此外,其他受理企业的首轮问询,也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正常有序推进中。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四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本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本所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 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 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 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